◆王道
“也不曉得這些人是從哪里得到的個人信息,整天都是貸款、學習培訓會等騷擾電話,就算設置了防騷擾模式,這些電話還是能打進來,真的太惱火了!”近日,黔江市民李先生向記者反映。
李先生遇到的煩惱并不是個例,很多人都有著跟他同樣的經歷。近年來,隨著互聯互通網絡時代的發展,個人信息的采集與記錄就已經十分普遍,隨之而來的關于公民個人信息有關的網絡安全話題就十分引人關注。
在現實生活中,或許你剛造訪一家房產中心,就會接二連三的有不同房產公司咨詢你的買房意愿;你剛買好房,不同裝修公司、建材公司的電話就紛至沓來;房還沒裝好,不同類型的貸款公司就給你打電話開始推薦裝修貸款……那這些個人信息是從哪一個環節泄露出去的呢?想必大家都心知肚明,跟背后衍生出的復雜利益鏈條緊密相關。
在當今這個互聯互通的網絡時代,相關個人信息在特定平臺的共享也無可避免。比如在很多的APP上都有相關的“授權”要求,用戶要想使用軟件,也只能點擊“同意”,個人信息就必須共享。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更是“裸奔”,使用瀏覽器搜索了物件,打開APP整頁都是類似的商品,我想買什么“它”全都知道;點一次外賣,口味如何“它”就全了解。從某種角度來講,這為拓展網絡應用、便利日常生活提供了必要條件和基礎;但從另外一種角度來說,這樣是不是為個人信息泄露埋下了隱患,讓用戶不無擔憂呢?
第五屆世界互聯網大會“大數據時代的個人信息保護”分論壇曾提供了一組數據:2018年上半年,54%的中國網民在上網過程中遇到網絡安全問題,其中遭遇個人信息泄露問題占比最高,達28.5%,危害個人信息安全犯罪已成為常見的犯罪類型,層出不窮、屢打不盡,電信詐騙、敲詐勒索、非法集資等下游犯罪“如影隨形”,不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和財產權利,有的還演變成重大的信息安全和政治事件,威脅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個人信息保護是我國網絡法制建設的基石,從安全角度來說,保護個人信息既要大力打擊網絡黑手,斬斷個人信息販賣的黑色利益鏈,也應進一步強化監管,壓實有關單位和企業的網絡安全責任。隨著《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更有針對性的法律出臺,相關監管部門應打破行政藩籬、形成合力,進一步加大打擊力度,持續形成高壓態勢,并盡快建立合作聯席體系,暢通舉報渠道,依法依規處罰侵犯用戶隱私的企業,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安全。
當然,也不能把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等同于限制信息流動。在當今信息時代,人們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需要信息流動,也比過去任何時候都更需要保障信息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是一體之兩翼、驅動之雙輪,必須協調一致、齊頭并進,以安全保發展、以發展促安全,要筑牢信息安全的法治基石,形成較為完備的法治保障體系,在法治框架內推動信息化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