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躍
近段時間以來,高空墜物砸中行人事件頻發,輕者受傷,重者失去生命。一次次的事故警醒著我們,高空墜物帶來的危險,離我們并不遙遠。
近日,鄭州市某小區新搬來的一高層住戶,13歲的孩子從樓上扔下兩個滅火器,慶幸的是沒有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后,該住戶稱要向小區居民書面道歉,但全樓居民不接受道歉要求這家人搬離。最終,該住戶搬離了小區。
是的,現代城市中高樓林立,高空墜物事件頻發,使走在街上的我們,陡然多了幾分恐懼感。高空墜物無外乎兩種情況,“故意為之”和“意外掉落”兩種情況。誰來擔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在高空墜物案件中,只要找不到肇事者,不能自證清白的住戶都要承擔連帶責任。
“高空拋物等同于蓄意謀殺。”在一些小區,貼有這樣的宣傳提示語。我們要杜絕高空拋物行為,也要嚴懲高空拋物行為。那么,如何預防高空拋物行為?首先,我們必須要做到防微杜漸,要有防止高空拋物的安全意識,要加強對高空拋物危害公共安全的宣傳教育。其次,要加大懲戒力度,嚴懲高空拋物行為,形成一定的威懾力。最后,要時刻保持戒心,謹防高空墜物、飛來橫禍。在高架廣告牌、居民樓、高樓墻面裝飾物和窗戶玻璃碎片、建筑施工工地等地不要久留,或者選擇繞道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