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娟
“不怕夜間有來車,就怕大燈照花眼,好在有驚無險。”經常往返黑溪鎮上班的周女士在朋友圈發了這樣一段吐槽。原來周女士在近日晚上7點左右從黑溪鎮回城區時,正值行車高峰期,來來往往的小車和大貨車絡繹不絕。一路上遇到不少不規范行車的司機,在會車時,要么變光不及時,更有甚者直接不變光,一度讓周女士瞬間“失明”,看不清前路,險些撞上路邊大樹。
無獨有偶,出租車司機陳波是有著十年駕齡的司機,他對夜間行車變光一事也頗有發言權。陳波回憶起自己新手時經歷過的一次驚險,在道路上正常行駛時,遇到有來車未及時變成近光燈,他只能減速慢行,再用燈光提醒來車變光,可對方“置之不理”,陳波眼前一片模糊,只能緊急剎車。會車后,陳波繼續行駛,卻發現前方道路上停靠著一輛占道的大貨車。“現在想起都后怕,要是不及時減速,后果不堪設想。”
據相關人士稱,夜間會車不變光的司機大多是有著這幾種情況:一是新手不熟悉變光設備,導致忘記變光;二是一些司機開車習慣長時間用遠光燈,一時無法改變;三是個別司機“耍酷”有意為之,以為車燈越亮越好,只顧自己不顧他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夜間行車使用燈光作出了明文規定: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會車時,距相對方向來車150米內不能使用遠光燈。對違法使用車燈的,給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并記1分。
對此,交警也提醒,夜間行車時,在對向車相距150米時,應將遠光燈變為近光燈,以避免妨礙對面駕駛員的視線,如果對方不改近光,應立即減速并交替變換遠、近光來示意,如對方仍不變燈,則應減速靠右停車避讓,切勿斗氣以強光對射,以免損害雙方視覺而釀成車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