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熱線79081234報道(記者 黃英 文/圖)“正陽工業園區一廠房附近有人在焚燒什么東西,現場濃煙滾滾。”12月14日,黔江市民李先生致電本報熱線稱有人露天焚燒垃圾或是秸稈類,現場煙霧較大。
焚燒垃圾冒起黑煙
當天下午2時左右,記者趕往李先生所描述的地點發現,現場的確煙霧繚繞,該焚燒點位于武陵大道旁,上方便是廠房區,距黔江火車站僅有幾百米的距離。記者走近查看,焚燒的主要是周邊的樹葉雜草等物,火堆堆放整齊,四周有清掃的痕跡,焚燒點并沒有發現人。
“不管露天焚燒垃圾還是秸稈,都是不對的,更何況是在人流量較多的工業園區,實在是危險,而且現在國家不是明令禁止露天焚燒秸稈。”李先生說。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露天焚燒秸稈不僅危害多,會使秸稈中的有機物質和氮養分,在焚燒過程中喪失殆盡,只留下一些鉀素和多呈不溶解狀的磷素,難以被農作物吸收。野外集中焚燒秸稈時,加速空氣的對流,增加風速,容易改變風向,還會產生飄浮于空中的“火團”,人為難于控制,容易躥至院落和田間,引發房屋、農作物的火災,造成人、畜傷亡,農作物、財產損失。而且也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有關法律專業人士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物質的,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拘留;對構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