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熱線79081234報道(記者 徐朝政)“生活有困難的群眾要申請低保戶有什么條件,需要哪些手續哦?”近日,黔江市民王先生撥打本報熱線電話,咨詢低保申請流程。
記者從黔江區民政部門了解到,農村低保申請辦理流程如下: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應當提交最低生活保障申請書、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家庭收入狀況證明,并根據實際情況提供以下材料:(一)家庭財產狀況的有關材料;(二)家庭消費支出狀況的有關材料;(三)民政部門根據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請人或者代理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齊全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或者代理申請人需要補正的材料。
審批程序,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通過信息核查、信函索證、入戶調查、鄰里訪問等方式,對申請人家庭的人口、收入、財產和消費支出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調查核實結束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和消費支出狀況進行群眾評議。群眾評議爭議較大的,應當重新調查核實。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調查核實、群眾評議的結果提出初審意見,并在申請人所在村或者社區公示七日。公示結束后,將初審意見報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審批。對公示內容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重新調查核實。重新調查核實的結果應當告知提出異議的人,并在申請人所在村或者社區公示三日。公示結束后,將初審意見和重新調查核實情況報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審批。
區縣(自治縣)民政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初審意見和相關材料后,應當進行入戶抽查,及時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確定保障金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書面說明理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將批準獲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名單、保障金額等信息長期公示,但是,不得公開與最低生活保障無關的信息。最低生活保障審批手續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