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徐朝政 文/圖)為進一步改善城區環境空氣質量,控制城區高污染燃料的使用,近日,黔江區出臺了《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政策解讀。
城區禁燃的區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污染防治攻堅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等有關規定,結合黔江區實際,就全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進行了劃定。
高污染燃料管理種類。黔江區禁燃區內生產和生活活動中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錄》中Ⅲ類燃料組合。具體有: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黔江區劃定為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包括以下區域:城東街道南海城社區、石城社區、文匯社區、下壩社區、官壩社區,城南街道的沙壩社區、三臺山社區,城西街道的水井灣社區、西山社區,舟白街道重慶旅游職業學院片區(黔江河峽谷—武陵路—學府二路—正舟路閉合區域),舟白街道武陵山社區5、6、7組部分區域(武陵大道—學府二路—正舟大道—機場路閉合區域),總面積約12.8平方公里。
禁燃區內禁止使用、銷售高污染燃料(專用鍋爐或配置有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除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項目和設備;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備應當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對違反該通告規定的,有關部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進行處罰,該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黔江府通﹝2018﹞55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