務必經批準、有公示牌、安全文明施工、完工后恢復開挖前的原樣
本報訊(記者 徐朝政 文/圖)近日,記者從黔江區相關部門獲悉:該區將加強道路開挖施工管理,確保安全文明施工,維護城市環境整潔。
維修道路封閉施工
經批準占道開挖的工程項目應在工地醒目位置懸掛工期公示牌或文明施工公示牌,向社會公布工程名稱、施工范圍、開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計劃挖掘起止日期、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責任人姓名、咨詢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
施工現場應當按照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現場管理標準和重慶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標準規范施工,實施圍蔽作業,并加強日常檢查、巡查,確保圍擋規范整潔,對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立即采取加固措施或予以拆除。
在施工過程中,各建設單位應制定安全施工應急預案,嚴格按照水電氣訊等相關安全生產法規、作業標準進行施工(如埋設深度、間距等),挖掘施工與地下管線設施發生沖突時,應與管線產權單位充分溝通,協商解決,堅決杜絕開挖過程中因水、電、燃氣泄露造成的人員傷亡以及通訊中斷事故。施工過程中遇突發狀況的,應立即停止施工,迅速組織處置,并及時向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開挖施工完工后,必須及時恢復道路通行功能,恢復標準不得低于原道路結構技術標準。現場周邊多余雜物必須一次性清除到位,確保周邊環境干凈整潔。
切實加強城市道路巡查監管,對未經批準擅自挖掘城市道路,未按許可的地點、范圍、時間等內容實施占用挖掘,不服從管理部門因城市建設和交通管理的需要所作出的變更占用挖掘許可或者取消許可決定的或其他不服從管理的行為及其他違反有關法律、法規的,按照《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從嚴處理。引發安全事故或造成財產損失的,行為人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