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中央政治局首次提出“六穩”方針,2020年4月,中央又提出“六穩”任務。在穩外資、穩外貿、保市場主體、保產業鏈供應鏈穩定的工作要求下,2019年到2022年,國家外匯管理局和重慶外匯管理部全力優化營商環境,穩住外貿基本盤,出臺了一系列貿易外匯便利化政策,干貨很多,措施很實。渝東南的外貿企業、涉匯銀行、金融部門工作者應該學習熟悉相關政策,用好用活相關政策,推動區域貨物貿易高質量發展。
一、簡政放權,外貿企業自主性進一步提高
近年來,國家外匯管理改革提出“銀行展業三原則”,要求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的要求對外匯業務進行真實性審查并承擔責任,這既是我國外匯管理改革和創新的需要,也是國家機關簡政放權,提高效率等改革在外匯管理領域的體現,更是銀行自身防范風險的需要。就貨物貿易具體操作來看,一是優化了業務報告方式,取消了企業向所在地外匯局報告輔導期內業務的要求,企業貿易信貸、貿易融資等業務報告,可通過貨物貿易外匯監測系統(企業端)實現網上辦理,無需到所在地外匯局現場報告(貿易主體不一致特殊業務除外)。二是便利企業分支機構名錄登記。企業分支機構申請辦理名錄登記,按照現行企業法人要求辦理,提供自身《營業執照》副本,無需再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是取消特殊退匯業務登記。名錄分類為A類的企業,辦理單筆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的退匯日期與原收、付款日期間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況無法原路退匯的業務,無需事前到外匯局辦理登記手續,可直接在金融機構辦理。
二、便利操作,外貿企業資金收付更加靈活
便利化政策旨在賦予銀企更多自主權,讓遵紀守法、信用良好的企業外匯業務越辦越順越辦越快,形成“企業越誠信,手續越便利”“銀行越合規,審核越自主”的良性循環。同時,也采取現代化科技手段,給予外貿企業業務操作更多選擇權。比如放寬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開立,企業辦理貨物貿易收入,可自主決定是否開立出口收入待核查賬戶。貨物貿易外匯收入可先進入出口收入帶核查賬戶,也可進入企業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或直接結匯。又如試點企業免于辦理報關電子信息核驗,在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業務中,銀行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為試點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銀行能確認試點企業貨物貿易付匯業務真實合法的,可免于辦理進口報關電子信息核驗手續。再如便利外匯業務使用電子單證,企業辦理貨物貿易外匯收支業務時,可以向經辦銀行提價紙質單證,也可以提交電子單證。
三、定向支持,跨境電商業務交易更加高效
跨境電商、市場采購貿易、外貿綜合服務……近年來,外貿領域的新業態層出不窮。和傳統貿易相比,小額、海量、電子化是外貿新業態的突出特點,對于更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務有著更大的訴求。對此,外匯管理部門主動回應,堅持“鼓勵創新、包容審慎”原則,出臺了一些了優化貿易新業態的外匯管理政策,加快貿易新業態新模式發展。一是免于名錄登記,年度貨物貿易收匯或付匯累計金額低于20萬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電商企業可免于辦理貿易外匯收支企業名錄登記。二是允許軋差結算,跨境電商可將境外倉儲、物流、稅收等費用與出口貨款軋差結算。三是允許代墊費用,境內國際寄遞企業、物流企業、跨境電商平臺可為客戶代墊與跨境電商相關的倉儲、物流、稅收等費用。四是個人結算不占額度,境內個人辦理跨境電子商務項下結售匯,提供有交易額的憑證材料或電子交易信息的,不占用個人年度便利化額度,按實際交易規模辦理結售匯。
當前,受國際政治經濟形勢和疫情影響,外貿企業面臨許多實際困難。下一步,金融系統還要簡化業務流程,優化管理方式,通過多種方式加強政策宣傳,了解企業需求,真正把政策“禮包”紅利釋放充足,推動貿易便利化工作提質擴面增量,滿足市場主體更高的便利化需求,為穩住外貿經濟大盤貢獻力量。
政策來源:
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跨境貿易投資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28號
2.《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優化外匯管理支持涉外業務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8號
3.《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支持貿易新業態發展的通知》匯發〔2020〕11號
4.《國家外匯管理局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5.《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關于印發<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關于開展貿易外匯收支便利化試點的指導意見(試行)>的通知》(渝匯管〔2022〕3號)
(黔江區金融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