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熱線79081234報道(記者 田丹 文/圖)近日傍晚,市民王先生走在回家的路上,快進山臺山小區時,樓上扔下的鴨腦殼骨頭掉在了他的肩膀上,讓他后怕不已:“萬一砸在腦門上怎么辦?”
垃圾丟到雨棚上
據附近的居民介紹,樓上有些住戶時不時就會把紙巾、塑料袋等往下扔。王先生憤怒地說:“走幾步路扔到垃圾桶里很困難嗎?這樣隨便亂扔砸到人了誰負責?”
近段時間,記者走訪了黔城多個住宅小區,發現高空拋物的現象很普遍,不少市民并沒有意識到高空拋物的危害。“樓上住戶往樓下扔果皮、煙頭和其他雜物,說實話我很擔心樓上亂扔雜物危害我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市民陳女士告訴記者,自己出門都要把窗戶關好,因為有次回來看到客廳窗戶邊有煙頭,并且離沙發很近,“我們家里沒有人抽煙,那肯定就是樓上的人扔下來的。”
“煙頭、垃圾袋、玩具,還有的往樓下吐痰。”家住觀山水小區的黎女士說,她現在連車子都不敢停在樓下,“有一次,樓上住戶的剩菜湯直接淋到了我的車頂上,看起來太惡心了。”
不知何時,高空拋物成了懸在人們頭頂上的痛,那么這種行為到底該由誰來管呢?法律專業畢業的龔先生表示,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受害人找不到究竟是誰實施的侵權行為,那么樓上所有的業主都應承擔責任,因為樓是確定的。他認為,作為受害者,在找不到侵害人的情況下,可以將可能造成侵害的人集體起訴。如果被告業主有證據能證明在侵害發生的這一時間段不在現場,不可能造成侵害,那么可以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