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楊志軍 文/圖)近日,黔江區城東街道駐派出所調解室受理了一起傷害糾紛。糾紛的主角是一名3歲兒童和一名87歲老人,經工作人員3個小時傾力調解,這起“老小”糾紛終于順利化解。
調解現場
4月7日中午,3歲幼童蘭某在媽媽的陪伴下在小區廣場玩耍,由于年齡過小在奔跑過程中不懂避讓,將87歲老太太王某撞倒在地造成股骨損傷。事發后,王某被送往醫院進行手術治療,住院10余天花費醫藥費1萬余元。因在治療中對賠償等事宜協商未果,雙方家屬請求駐所調解室進行調解。
接到調解申請后,工作人員立即對該糾紛事實進行調查,并了解糾紛原委及雙方訴求,并于4月17日召集雙方監護人進行調解。通過從情理法角度,耐心向雙方做思想工作,最終提出了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在工作人員見證下,雙方當場簽訂協議,握手言和。
幼童奔跑撞倒老人,在客觀上造成老人受傷的損害事實,其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鑒于幼童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因此其監護人應當承擔致人受傷的侵權責任。調解過程中,工作人員注重以案釋法,提醒幼童監護人提高安全意識,做好日常監護,杜絕類似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