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楊志軍)飛車濺水,防不勝防。近日,黔江一出租車過積水不減速變“灑水車”,車輛濺起的2米高水花使行人遭殃,受害者求助民警討說法。通過駐所調解室民警積極協調,糾紛得到及時化解。
6月12日上午,魯女士到黔江區公安局城東派出所調解室求助,稱前一天下午3點左右正下著雨,她在接孩子放學的過程中,一出租車高速通過積水路段,濺起約2米高的水花讓自己和小孩全身濕透。她回憶稱,當時被“水簾”遮擋了視線,眼前瞬間一片漆黑,有那么幾秒鐘什么都看不到,導致根本沒記住車牌。遭遇這樣的事,魯女士后來越想越氣,導致當天晚上整夜失眠。魯女士選擇了報警,她要求派出所民警幫助她找到這輛“肇事車”,也不想追究什么,只要對方態度好一點,誠懇地給自己道個歉就行,給自己討個說法。
接到這樣一起特殊的調解申請后,調解室民警及時協調值班民警查詢事發地周邊監控視頻。按照魯女士提供的相關信息,經過一個小時的認真比對,終于找到這輛符合條件的“肇事車”。隨后,又順藤摸瓜,找到當天“肇事車”駕駛員。在民警的見證下,在電話里頭,“肇事車”駕駛員講明了當時由于搶客心切,對自己的不當行為對魯女士造成的傷害表示誠懇的道歉并取得了魯女士的諒解。民警也對駕駛員進行了交通安全普法宣傳,對這種既不文明又違法的行為給予嚴肅的批評教育。魯女士對派出所民警的幫助十分感激。同時表示,這次討說法的行動,是提醒身邊的人乃至更多人要有維權意識,也讓司機朋友們雨天緩速行駛,注意避讓行人。
在此警方提醒,雨天駕車出行,經過積水路段卻不減速,濺得路人一身污水,這種駕駛方式不僅不文明,更是違法行為。雨天行車一定減速慢行,注意觀察路人,耐心避讓,切不可與行人和非機動車搶行。行經漫水路或者漫水橋時,應當停車查明水情,確認安全后,低速通過。如果下雨天被濺水,行人可以記住對方的車牌號碼或汽車特征,然后撥打110或122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