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昨天簽的調解協議能不能作廢?”日前,張先生踏入法院訴訟服務大廳,急切詢問。
張先生與李女士于2016年協議離婚,約定女兒由李女士撫養。2017年,為女兒健康成長,兩人同居。2022年兩人又生育一子,后因家庭矛盾決定分開,就子女撫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2024年,李女士起訴至秀山法院,要求解除同居關系并爭取兩子女的撫養權。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子女由張先生撫養,李女士支付撫養費并享有探望權。
然而,僅隔一夜,張先生便反悔,想要變更撫養權。法官告知調解結果已具法律效力,變更撫養權需另行訴訟。幾天后,張先生再次起訴請求變更撫養權。
為妥善解決此糾紛,法院組織了多次調解,但由于雙方在撫養費問題上分歧太大,一直沒能調解成功。承辦法官沒有輕言放棄,一遍又一遍地翻閱卷宗材料,積極尋求突破點,并邀請縣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部門檢察官參與調解。
這一次,承辦法官選擇在更為溫馨和諧的家事審判法庭開展調解工作。“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無論你們走到哪一步,我相信你們肯定都不忍心讓孩子受一點傷害。”承辦法官分享生活感悟希望和平解決撫養難題,“讓孩子健康、快樂成長,是你們的心愿,也是我們的心愿,希望二位多為孩子考慮。”
同時,檢察官也結合以往的案例引導雙方放下成見。最后,雙方詢問女兒意見后達成共識:兒子由母親撫養,女兒則隨父生活,雙方各自承擔撫養費至孩子成年并享有探望權。在法官和檢察官見證下,雙方簽訂調解協議,該案得以圓滿化解。
當事人給法官一個擁抱
離開家事審判庭時,李女士給了法官一個擁抱:“看到法官在審判席上,只覺得很嚴肅。這幾次來法院,才感受到原來法官也這么溫柔,還設身處地地為我們老百姓考慮,真的太感謝你們了。”
(記者 姚華順 通訊員 曾露霖 田芷儀 文/圖)